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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强化服务意识,提高服务质量,提升服务水平,接受社会和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监督,特做如下承诺:
一、坚持以民为本、为民解困。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,所主管的社会救助、社会福利、社区建设、民间组织、优抚安置、区划地名、婚姻、殡葬等工作,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,要认真履行民政部门的职责,深入基层,深入服务对象,关心群众疾苦,诚心诚意办实事,尽心竭力解难事,坚持不懈做好事,立足改善民生、发展民权、服务社会,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。
二、坚持政务公开、公正透明。在办公场所和民政网站公布政务服务的项目、内容、办理时限、办理程序、收费标准、政策依据和监督约束措施,方便群众查询,方便服务对象知情办事。
三、坚持依法行政、优质高效。实行首问负责制度、限时办结制度、一次性告知制度、来函答复制度。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能当场办理的要当场办理,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理由,并在规定时限内办复。
四、坚持规范管理、文明服务。加强自身建设,工作人员着装整洁,诚恳热情,礼貌待人,语言文明,杜绝忌语。不隐瞒服务项目和服务过程中的重要内容,不对应提供的服务敷衍塞责、推诿扯皮或拖延刁难。
五、坚持责任追究、廉洁从政。做到不以权谋私,不吃、拿、卡、要。凡涉及我厅机关工作人员违规违法行政的投诉,一经查实,坚决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厅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自治区民政厅投诉举报电话:0771-2613880 282418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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